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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街簡介:小街鎮在嵩明壩子腹地是雲南嵩明縣的第一大鎮。因西南和嘉麗澤近鄰,小腳老奶舞龍隊 古稱嘉玲鎮。小街鎮歷史悠久,商貿發達,早在明朝末年就形成集市。境內地勢平坦,土地肥沃,物產豐富,人傑地靈,素有「嵩明糧倉」「花燈之鄉」「龍燈之鄉」「漁米之鄉」的美譽。 全鎮轄17個村民委員會,98個自然村,150個村民小組,63390人,主要居住著漢族、回族、苗族、彝族4個民族。國土120.5平方公里。 1996年以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名列「雲南省百強鄉鎮」第36位。在各級黨委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,全鎮各族人民團結拼搏,銳意進取,各項事業蓬勃發展。 2004年全鎮生產總值完成68357萬元,比2003年增長13.3%農村經濟總收入達89848萬元,增15.9%;農民人均純收入2561元,增8.5%。2006農村經濟總收入108918.2萬元,農民人均純收入2913元。 「崑曲」和「嵩待」高速公路縱貫全境是全國重要的線路器材、五金機電加工基地,也是雲南省現代農業、設施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示範區,被市政府確定為20個重點發展的中心集鎮之一,被表彰為雲南省創建省級文明小城鎮工作先進城鎮,被省委表彰為學習實踐「三個代表」重要思想先進集體。2 小街鎮在雲南省嵩明縣東部。118.28平方公里,6.34萬人(2006年)。含小街、李官、大橋、秧田、阿古龍、福海、甸豐、積德、哈前、東屯、本納克、墩白、保旺、五條溝、矣德谷、牛足、匡郎17個村。鎮政府駐小街,離縣城9公里。昆(明)曲(靖)高速公路穿境。 。 3 沿革小街,明末清初在此設立集市,因街面窄小而得名。清代,設立龍納鎮。民國年間以其「西接嘉麗澤,東靠瑤玲山」(葯靈山)改名嘉玲鎮,一度屬嵩明縣第二區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,仍設嘉玲鎮。1950年7月改設小街區(二區)。含嘉玲鎮、積雲鄉、雲峰鄉、勝利鄉、龍海鄉、秀崧鄉、匡郎鄉、青龍鄉、白龍鄉、羅營鄉、叢下鄉。1951年小街區轄12個鄉(鎮),境域東至小新街古城,南至四營下五叢,西至積德、本納克,北至匡郎、五條溝。1958年4月,撤區設鄉,原小街區轄地分別成立正義(小街)、勝利、四營、新街4個鄉。10月撤鄉,將正義、勝利兩鄉合併成立勝利公社,駐地小街,下設18個生產管理區。1961年分設正義、勝利兩個公社;撤管理區改設生產大隊。1963年復置區,正義、勝利兩個公社合併成立第二區,同時緊縮公社規模,下設14個小公社。1966年撤區,改設正義公社,為全縣13個公社之一,下設17個生產大隊。 1982年改稱小街公社。1984年撤銷公社,改設小街區,下設17個鄉。1987年改區為鄉,稱小街鄉;改鄉為辦事處,設李官、小街、大橋、秧田、阿古龍、福海、甸豐、積德、哈前、東屯、本納克、墩白、保旺、五條溝、矣得谷、牛足、匡郎17個辦事處。1995年12月撤鄉設鎮,稱小街鎮。1997年120.5平方公里,5.8萬。含小街、秧田、大橋、阿古龍、福海、甸豐、積德、哈前、東屯、保旺、五條溝、本納克、墩白、李官、牛足、矣得谷、匡郎17個村。4 內設機構1、黨政綜合辦公室職能職責。 綜合辦公室主要承擔黨委、人大、政府交辦的各項日常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社會穩定、工青婦及各部門、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,督促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;承擔農業、工業、水利、林業及第三產業發展規劃、招商引資、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,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;承擔與計劃生育、國土資源管理、村鎮規劃建設、民政優撫、民族宗教、勞動和社會保障、科教文衛等工作,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他工作。 2、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。
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主要承擔組織群眾文化藝術活動、指導村組文化建設、文物、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保護,監督文化市場、建設管理有線電視網路等工作,為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服務。 3、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職能職責:
(1)農科工作崗位職能
①貫徹執行中央、省、市和縣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。
②研究擬定本鎮農業產業政策,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;研究制定區域內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,推進農業產前、產中、產後發展一體化,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、生產專業化、產品商品化、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。
③積極引進、試驗、示範、繁育、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,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,促進農業增效、農民增收。
④嚴格貫徹執行和宣傳好《農技推廣法》、《種子法》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等國家有關農業方面的各項法律和方針政策。
⑤完成鎮黨委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(2)經管工作崗位職能職責
①承擔農民負擔監督管理、農民負擔監測點、涉農負擔信訪查處工作,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,減輕農民負擔,增加農民收入
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主要承擔組織群眾文化藝術活動、指導村組文化建設、文物、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保護,監督文化市場、建設管理有線電視網路等工作,為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提供服務。 3、農林水綜合服務中心職能職責:
(1)農科工作崗位職能
①貫徹執行中央、省、市和縣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。
②研究擬定本鎮農業產業政策,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;研究制定區域內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,推進農業產前、產中、產後發展一體化,促進農業向布局區域化、生產專業化、產品商品化、服務社會化方向發展。
③積極引進、試驗、示範、繁育、推廣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,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,促進農業增效、農民增收。
④嚴格貫徹執行和宣傳好《農技推廣法》、《種子法》《植物檢疫條例》等國家有關農業方面的各項法律和方針政策。
⑤完成鎮黨委、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。
(2)經管工作崗位職能職責
①承擔農民負擔監督管理、農民負擔監測點、涉農負擔信訪查處工作,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,減輕農民負擔,增加農民收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