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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蘭簡介:木蘭鎮屬木蘭縣管轄。在縣境南部,松花江北岸,為木蘭縣城。 木蘭鎮名源於縣名,由木蘭達河得名。清代晚期,稱「索倫張口子」埠頭,屬呼蘭廳(今巴彥縣)管轄。1905年9月,正式設置木蘭縣,劃歸木蘭縣管轄。1909年(清宣統元年),木蘭縣城由小石頭河子遷至此地,改名「木蘭市街」,同年定名「木蘭鎮」。中華民國成立后,改為第一區(城區)。東北淪陷后,初為城區保,1939年改設木蘭街。1945年「九三」抗日戰爭勝利后,1946年2月,設置街市區。1947年11月,東興縣並人後,仍為街市區。1950年10月,改為第一區。1955年設置木蘭鎮。1958年9月,改稱木蘭鎮人民公社,1980年改稱木蘭鎮。 木蘭鎮瀕臨松花江畔,設有航運港口,縣屬主要工業企業集中於鎮內。鎮辦工業有十餘家,1992年鄉鎮企業總產值2858萬元。全鎮17.5平方公里,耕地1.01萬畝是木蘭縣蔬菜的重要產區。全鎮共轄7個街道和前進、黎明、幸福、連豐、進輝、八良、園藝、鎮北、東風、富家、臨城、鎮西等12個村。1992年末,全鎮4.4萬人,其中非農業3.5萬人;朝鮮、回、滿族等少數民族約佔4%。鎮政府駐地木蘭大街東段路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