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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旗簡介:沿革紅旗鄉屬鶴崗市管轄。在市境南部,北接市區。鄉政府駐地離市區11公里。紅旗鄉一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後發展起來的,農業合作化初期只有6個農業生產合作社,耕地不足1萬畝,屬鶴崗市管轄。1954年建立新建村。1956年3月,並村划鄉,設置新建鄉。1957年3月,將湯原縣峻德鄉划入鶴崗市。1958年3月,將峻德鄉併入新建鄉。同年9月,改稱新建人民公社;同年11月,將新建公社所轄各生產隊分別划給興安、南山、大陸、伏爾基河經濟區,1962年又從經濟區劃出重設新建公社。1968年更名為紅旗公社。1984年2月,政企分開,改為紅旗鄉。2 行政紅旗鄉東、西境為丘陵,中部低,大小鶴立河在境中部匯流,河谷土壤肥沃。全鄉225平方公里,有耕地2.6萬畝是全市主要蔬菜產地之一。鄉辦工業有水錶廠、農機廠和煤礦等,1992年鄉企總產值4423萬元。全鄉共轄長勝、新農、永新、新興、合心、建興、峻豐、峻德等8個村。1992年末全鄉1.3萬人,其中回、滿、蒙古、朝鮮等少數民族約佔2%。鄉政府駐地興安區興長路。